新农合报销需准备的资料:
一、请自备以下资料:
1、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必须是患者直系亲属(户口薄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上有姓名均可)
4、有效转诊证明
★平诊患者需在住院前(或当天)开具转诊证明;急诊入院的患者需在住院三天内开具转诊证明。
★转诊证明上加盖当地县级医院和县合管办转诊专用章,方可视为有效转诊。超出时间规定的转诊视为无效转诊。
二、请提供主管医师开具的:
1、出院诊断证明(3号楼地下室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
2、患者身份核对登记表(加盖住院病区专用章)
3、《河南省参合患者知情同意书》(加盖住院病区专用章)
三、请提供住院收费处开具的:
1、结账发票收据联
2、住院费用总清单(结算大厅一楼16号窗口办理)
备注:
1、意外伤害患者需要回当地补偿(需备齐以上资料外及全套病历复印件)。
2、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南召县、新野县意外伤害患者需提供村委证明及病历首页(入院记录),经审核人员报当地调查公示后方可在我院办理直补手续。
3、住院分娩患者及符合母婴捆绑政策的患儿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15年新农合报销比例:
内乡县、方城县、社旗县、唐河县、桐柏县、新野县、镇平县、邓州市、淅川县、官庄工区比例为:(无有效转诊证明的,同比例段降低20%)
起付线 | 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 补偿比例(%) |
1000元
| 1000元<医疗费用≤4000元部分 | 50% |
4000元<医疗费用≤50000元部分 | 70% | |
50000元<医疗费用≤80000元部分 | 80% | |
医疗费用>80000元以上的部分 | 90% |
南召县、西峡县、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南阳新区比例为:(无有效转诊证明的,同比例段降低20%)
起付线 | 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 补偿比例(%) |
1500元
| 1500元<医疗费用≤4500元部分 | 50% |
4500元<医疗费用≤50000元部分 | 70% | |
50000元<医疗费用≤80000元部分 | 80% | |
医疗费用>80000元以上的部分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