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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农合政策有重大调整
2011-04-28     作者:   来源: 未知

          1月16日,河南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了《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对河南省的新农合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根据新的政策,从2月1日起,农民医疗费的报销上限提高、住院起付线下调、报销比例上升、就诊实行全省“一证通”……河南省农民就医,有了更有力的保障,而其中多项措施,在全国都是首创。
封顶线增至3万元
    根据新出炉的方案,今年起,河南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一年报销的医疗费用封顶线,从原来的1万元,增加至3万元。
    据悉,新政策2月1日起全面执行,1月的医疗费,可在2月1日后,持相关发票按新的政策进行报销。
住院起付线下降
    按规定,农民患病住院后,起付线以下的费用,需要自己支付,起付线以上,则按比例报销。根据16日刚刚出台的新政策,从今年起,农民患病住院的起付线大部分下调,也就是说报销范围加大了。
    从今年开始,住院起付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100元(原来为100~3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200~300元(原来为300~500元);市级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800元。
    同时,为了减少参合农民自己支付的费用,农民如果在一年内有多次住院,则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例如一个农民一年住了3次医院,第一次在乡级医院住,第二次在县级医院,第三次在市级医院,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前两次住院将按“零起付线”进行报销。
    儿科住院的小患者,报销的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院报销起付线的基础上,降低50%。
报销比例提高了
    按照新的政策,住院费用不再实行分段补偿,同级医疗机构只设一个补偿比例。对此,河南省卫生厅基妇处负责人举了个例子,在以前,农民在乡卫生院住院,花了2000多元钱,按照过去的政策,就是起付线300元以下不予报销,300~1000元,一个报销比例,1000~2000元,另一个报销比例,而按照新政策,将按统一的报销比例。
    新的报销比例中,乡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0%左右,县级为60%左右,市级和省级定点医院为50%左右,各地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进行微调。
一些门诊费也可报销
    按照原先的相关政策,农民在就诊时,门诊费需要自己支付。
    16日出台的新政策,也“关照”到了这一部分农民患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二期以上的高血压病、冠心病、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精神病等特殊病种,在门诊上产生的费用,可纳入大病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按一定的比例或者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助。
    据河南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这等于说一些医疗负担特别重的患者,可享受到门诊和住院的两次报销。以尿毒症为例,在接受肾移植手术的时候,可享受到最高3万元的大病补助,之外,手术后,患者大多还需要长期看门诊服用药物,新政策将这部分费用也纳入了报销的范围内。
可在全省享受政策
    新乡的参合农民,到郑州的医院来看病,在以前,报销上有着很大的障碍。而按照新的政策,农民持自己的“新农合医疗证”,可在全省任何地方的任何一所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享受相应级别的报销政策。
    农民在本地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要办理任何转诊手续,以市为单位,推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农民实行住院“直接补偿”,农民在本市的各定点医院看病,可就地就诊、就地住院、就地报销。
    农民患者需要外转到其他地区医院的,可办理相应转诊手续后,持“新农合医疗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就诊的医疗机构属于哪个级别,则持相关医疗收费票据回到家乡后,到新农合管理机构,享受本县同等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同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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