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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部分病种政策调整方案
2015-04-30     作者:   来源: 南阳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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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部分病种政策调整方案
病种名称 治疗方式 调整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住院救治病种
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14岁) 手术及介入治疗 调整控费方式及费用标准,补偿比例及补偿程序统一执行重大疾病政策 按病种定额付费
定额标准省级22000元,市级18000元,县级15000元,新农合补偿比例为70%
按病种限额付费,超出限额部分的新农合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手术治疗费用限额标准:省级25000元,市级20000元
  介入治疗费用限额标准:省级22000元,市级18000元
  新农合补偿比例为省级65%,市级70%
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14岁) 手术及介入治疗 调整控费方式及费用标准,补偿比例及补偿程序统一执行重大疾病政策 按病种定额付费
定额标准3岁以上患儿省级22000元,市级18000元,县级15000元。1-3岁患儿28000元,1岁以下患儿35000元,新农合补偿比例为70%
按病种限额付费,超出限额部分的新农合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手术治疗费用限额标准:>1岁-≤14岁患儿省级25000元,市级20000元; ≤1岁患儿省级40000元,市级32000元
  介入治疗费用限额标准:省级26000元,市级22000元
  新农合补偿比例为省级65%,市级70%
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14岁) 手术及介入治疗 调整控费方式及费用标准,补偿比例及补偿程序统一执行重大疾病政策 按病种定额付费
定额标准省级12000元,市级10000元,县级9000元。新生儿、小婴儿(3个月以下)需急诊或限期手术者23000元,新农合补偿比例为70%
按病种限额付费,超出限额部分的新农合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手术治疗费用限额标准:省级15000元,市级12000元,县级10000元;新生儿、小婴儿(3个月以下)需急诊或限期手术者25000元(限省级)
  介入治疗费用限额标准:省级20000元,市级16000元
  新农合补偿比例为省级65%,市级70%
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14岁) 手术及介入治疗 调整控费方式及费用标准,补偿比例及补偿程序统一执行重大疾病政策 按病种定额付费
定额标准省级22000元,市级18000元,县级15000元,新农合补偿比例为70%
按病种限额付费,超出限额部分的新农合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手术治疗费用限额标准:省级25000元,市级20000元,县级16000元。新生儿、小婴儿(3个月以下)需急诊或限期手术者45000元(限省级)
  介入治疗费用限额标准:省级22000元,市级18000元
  新农合补偿比例为省级65%,市级70%
儿童白血病(包括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内科治疗 取消各治疗年度费用标准,补偿比例及补偿程序统一执行重大疾病政策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全程费用限额70000元,并按50000元、10000元、10000元标准界定3个治疗年度费用限额标准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中危组全程费用限额120000元,并按80000元、20000元、20000元标准界定3个治疗年度费用限额标准
新农合补偿比例为70%
按病种限额付费,超出限额部分的新农合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取消年度费用限额标准,按全程费用限额标准执行: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全程费用限额标准70000元(不含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中危组全程费用限额标准120000元(不含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
  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控制标准各为5万元。因病情需要超出控制标准的,须向所辖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新农合补偿比例为省级65%,市级70%
宫颈癌 手术治疗 调整费用限额标准 省级20000元,市级14000元,县级8000元 省级30000元,市级22000元,县级15000元
肺癌 手术治疗 调整费用限额标准 省级22000元,市级16000元,县级9000元 省级35000元,市级25000元,县级17000元
食管癌 手术治疗 调整费用限额标准 中下段省级30000元,市级22000元,县级12000元;上段省级50000元,市级40000元 省级45000元,市级35000元,县级25000元
胃癌 手术治疗 调整费用限额标准 省级30000元,市级20000元,县级12000元 省级42000元,市级33000元,县级23000元
结肠癌 手术治疗 调整费用限额标准 省级28000元,市级20000元,县级11000元 省级35000元,市级25000元,县级16000元
直肠癌 手术治疗 调整费用限额标准 高位省级28000元,市级20000元,县级12000元;低位35000元,市级24000元 省级38000元,市级28000元,县级20000元
急性心肌梗塞 冠状动脉搭桥术 调整治疗方式及费用限额标准 治疗方式:冠状动脉搭桥术
限额标准:省级65000元,市级55000元
治疗方式:冠状动脉搭桥术不再纳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按统筹地区新农合现行统筹补偿方案补偿。增加冠脉溶栓治疗。
入径条件:发病12小时内,符合冠脉溶栓治疗条件。
限额标准:15000元
介入治疗 调整入径条件及费用限额标准 一个冠脉支架:省级35000元,市级30000元
两个及以上冠脉支架:省级45000元,市级40000元
入径条件:发病24小时内,符合介入治疗条件。
费用限额标准:
  一个冠脉支架:省级36000元,市级32000元;
  两个冠脉支架:省级48000元,市级43000元;
  三个及以上冠脉支架:省级60000元,市级54000元
介入前进行冠脉溶栓治疗的,限额标准相应增加15000元。冠脉溶栓后转上级医院介入治疗的,溶栓及介入治疗的两次住院费用均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重性精神病 内科治疗 调整控费方式及费用限额标准 控费方式:按病种限额付费
费用标准:省级10000元,市级6000元
控费方式:按床日限额。超出规定日均限额部分的新农合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费用标准:
1、按床日限额(不含MECT费用):住院21日内省级日均限245元,市级限210元;第22至42日省级日均限210元,市级限180元;第43日至56日省级日均限160元,市级限140元;超过56日省级日均限110元,市级限100元。住院时间不超过120日。
2、多参数监护无抽搐电休克治疗(MECT,诊疗项目编码311503005)为除外内容,其费用不计入日均限额,仍直接计入总住院费用,按重大疾病保障政策补偿。实施该项目患者不得超过重性精神病入径患者总数的20%,且每个住院周期不超过12次。
双侧重度感音性耳聋 人工耳蜗植入术 调整年龄限定及费用标准 年龄限定:≤8岁
费用标准:70000元
年龄限定:语前聋限≤6岁,语后聋限≤14岁
费用标准:省级70000元,市级68000元
发育性髋脱位 手术治疗 调整年龄限定及费用标准 年龄限定:>2岁-<8岁
费用标准:省级30000元,市级22000元
年龄限定:≥2岁-≤8岁
费用标准:省级30000元,市级25000元
尿道下裂 手术治疗 调整年龄限定及费用标准 年龄限定:≤8岁
费用标准:阴茎直伸术和尿道下裂尿道成形术省级15000元,市级10000元;尿瘘修补术/尿道狭窄切开术省级8000元,市级5000元
年龄限定:≤14岁
费用标准:阴茎直伸术和尿道下裂尿道成形术省级20000元,市级15000元;尿瘘修补术/尿道狭窄切开术省级12000元,市级8000元
门诊救治病种
I型糖尿病 门诊胰岛素治疗 调整年度新农合补偿限额 每年限补偿3000元 每年限补偿5000元
终末期肾病 门诊血液透析 增加治疗方式
调整项目内涵
门诊血液透析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省级400元,市级370元,县级340元
包括:管道及透析器、透析液、穿刺针、生理盐水、消毒耗材和血液透析操作费
门诊血液透析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省级400元,市级370元,县级340元。
每月限补偿1次血液透析滤过费用,费用限额标准为省级700元,市级650元,县级600元。
血液透析及血液透析滤过费用补偿内容均包括:管道及透析器、穿刺针、消毒耗材和操作、检测等费用,每年限补偿50000元。
门诊腹膜透析 调整限额标准、补偿比例及年度新农合补偿限额 限额标准:40元/袋
补偿比例:80%
补偿内容及年度补偿限额:包括透析液、碘伏帽、消毒耗材及操作费,每年限补偿50000元
限额标准:取消费用限额,按实际发生费用补偿
补偿比例:85%
补偿内容及年度补偿限额:补偿内容包括透析液、碘伏帽及消毒耗材费用,每年限补偿45000元
门诊药物治疗     增加门诊药物治疗,每年新农合限补偿5000元
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 扩大即时结报特定药品范围 仅补偿伊马替尼(格列卫)费用,每年新农合限补偿6盒费用,超出由慈善项目或患者承担 1、补偿伊马替尼(商品名“格列卫”,100mg×60片/盒)费用,每年新农合限补偿6盒费用,超出由慈善项目或患者承担;
   补偿伊马替尼费用(商品名“昕维”,100mg×60片/盒,1241元/盒),每年限补偿24盒费用。
2、补偿尼洛替尼(商品名“达希纳”)费用,适用于既往治疗(包括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期或加速期的成人患者。每15个月新农合基金限补偿3盒(200mg/150mg×120粒)药品费用,其余12个月药品由中国慈善总会项目援助。
3、补偿达沙替尼(商品名“施达赛”)费用。适用于对包括伊马替尼在内的治疗方案耐药或不耐受的慢性期、加速期、淋巴细胞急变期和髓细胞急变期的成人患者。每年新农合基金补偿3个月药品费用(慢性期50mg×60片×3盒,加速期或急变期另加20mg×60片×3盒),其余9个月药品由中国癌症基金会项目援助。
4、增加的特定药品费用的新农合补偿程序按照豫卫农卫〔2013〕4号规定,在定点救治医院实施门诊即时结报。慈善援助程序按相关慈善机构规定执行。
血友病 凝血因子治疗 提高新农合补偿限额,扩大即时结报特定药品范围 中度血友病患者限每月2次输入1支凝血因子治疗,重度血友病患者限每月4次输入1支凝血因子治疗,每年新农合限补偿40000元,
18岁以下重组人凝血因子VIII(商品名:拜科奇)输注治疗费用在定点救治医院实行即时结报,每年限补偿40000元。
1、≤6岁患者每年新农合限补偿40000元,>6岁患者每年新农合限补偿80000元。
2、≤18岁血友病患者在定点救治医院开展重组人凝血因子VIII(商品名包括拜科奇、百因止、任捷等)、重组人凝血因子IX(商品名贝赋)输注治疗的,在每个治疗周期内,新农合基金补偿前半个周期的药品费用,其余半个周期药品由相关慈善机构援助。新农合补偿程序按照豫卫农卫〔2013〕4号规定,在定点救治医院实施门诊即时结报。慈善援助程序按相关慈善机构规定执行。
3、所有血友病参合患者在血友病定点救治医院进行门诊凝血因子治疗的,均可实行即时结报。
3、血友病参合患者在非定点救治医院或正规药店(医药公司)进行凝血因子治疗未即时结报的,凭购药收据/发票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所在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苯丙酮尿症 门诊治疗 调整年龄限定 ≤3岁 ≤6岁的患儿进入保障范围后,持续保障至≤14岁。
         
:1、各住院病种的限额标准含按方案规定方法治疗住院期间的全部费用。
    2、所有住院救治病种在省、市级定点救治医院实行差异化限额标准,补偿标准为省级II类和市级II 类的救治医院执行规定限额标准,省级I类及市级I类定点救治
       医院相应病种限额标准在此基础上下浮15%。
    3、各病种治疗方式为手术治疗者,均包含腔镜手术等各种术式。
    4、各门诊救治病种仅补偿与该病种有关的门诊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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